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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加大水上交通整治力度
2020-12-01 10:33:00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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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11月27日召开的全市水上交通系列整治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从即日起,泰州市将加大水上交通整治力度,全面推进泰州市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长江水上过驳、港口码头环保问题、内河非法码头、淘汰内河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等五个水上交通专项整治行动。

对泰州市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进行整治,主要从六个方面推进:公共接收设施建设,所有的公共上岸点和流动接收船,都必须确保如期投入运营;港口码头自身环保设施建设,重点加快推进尚未完成的3项沿江码头堆场扬尘治理项目,确保12月20日前完成,对已完成的港口码头开展“回头看”;泰州港岸电示范区建设,要在12月底前再建设低压岸电7套,实现沿江岸电设施泊位覆盖率100%;运行好电子联单制度,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联动,推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无缝对接,实现船舶污染物零排放全接收合规处置;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在全面完成400总吨以下货船生活污水防污改造任务的基础上,抓紧推进新增加的本市籍拖轮船队、公务船和工程船等的船舶生活污水防污免费改造工作;抓好执法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强执法来保障整治工作成效落地落实。

2017年7月泰州市正式启动长江泰州段水上过驳专项整治工作。经过两年多的攻坚整治,泰州市水上过驳行为得到有效规范。2020年12月20日零时起,泰州市全面停止长江泰州段水上过驳作业,清空水上临时过驳区、海轮临时过驳点的所有浮吊船舶,责令至划定的水域集中看管。12月31日前,完成水上临时过驳作业区内相关设施设备的拆除,恢复水域原有功能。

港口码头环保问题整改是交通运输部督办的重大专项任务,根据计划,泰州市从今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开展港口企业环保问题整改攻坚月活动,确保在12月20日前对已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环保设施不到位、环保手续不全的沿江、内河港口企业集中整改,基本完成港口码头自身环保设施的完善工作。

对于内河非法码头的整治,本月底前要完成排查摸底工作,12月20日前要公示合法码头名单;明年3月底前,要对所有非法码头停止供电,禁止船舶靠泊;明年10月底前,所有列入取缔拆除任务清单的非法码头要完成主体拆除工作;明年12月底前,对已完成整治的非法码头组织验收,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经摸排,泰州市需淘汰拆解的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数量为432艘,占全省摸排总量的45%以上。为此,泰州市专门出台整治方案,明确各地各相关部门将不予通过单壳船危险货物港口装卸作业申请、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申报,停止给单壳船提供过闸服务。对擅自进入泰州市内河水域航行、作业的单壳船,各地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严厉处罚,坚决杜绝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违规营运行为。

记者 邱骏 通讯员 陆坚 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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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邵佳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