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泰州市物业服务行业快速发展,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居住服务、吸纳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物业管理工作也遇到了不少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社会各方纷纷要求通过立法规范住宅物业管理。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经市委常委会同意,将《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作为2020年立法项目。从条例起草、审议至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历时十个月。期间,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召开各类立法座谈会、论证会26场次,收到修改意见1100多条,对条例草案进行了13次修改。
《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共八章六十八条,全面规范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活动。围绕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物业费收取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等五大类问题,结合泰州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措施。通过明确各级政府在住宅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规范物业服务人的行为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履职等,进一步理顺各方关系。要求建立健全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制,发挥社区(村)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作用。完善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行政执法管理进住宅小区,创新制度设计。《条例》的制定,对提升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 钱兰 通讯员 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