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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城管助力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攻坚行动
2020-08-05 15:4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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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8月5日泰州讯 根据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乘驾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范围的通告》及《兴化市乘驾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自8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7月31日上午,兴化市城管局召开专题部署会,就8月1日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攻坚行动的时间地点、人员分配、工作纪律进行专题部署,全力以赴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好集中整治攻坚行动,深入推进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创建工作。

8月1日上午,20余名城管执法人员早早地来到指点地点,配合公安机关就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以及非机动车闯红灯、机非不分、逆向行驶、越线停车等违法行为开展整治,对于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电动车驾驶员,予以纠正、教育、处罚,并宣传相关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督促骑乘人员自觉遵法守规、文明出行,倡导每一位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上路。

截至当天下午6时,城管执法大队配合公安机关累计查处违法行为800余起。下一步,城管执法大队还将继续配合公安机关对驾乘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治,不断增强市民文明驾驶、安全驾驶意识。(周红兵 姚俊栋)

标签: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公安机关
责编:郭玲玲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