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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整治行动启动
2020-07-14 10:12:00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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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市场监管局下发通知,决定从现在起至年底,开展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整治行动。

严把登记准入。对今后经营范围、名称中含有“江鲜”等字样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把市场准入关;摸清存续企业经营范围、名称中含有“捕捞”“江鲜”“水产”“渔港”等餐饮、水产品销售企业底数,做好不合规企业的整改工作,根据相关部门整改通知书,做好经营范围、名称中含有“江鲜”等捕捞、餐饮、水产品销售的企业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农(集)贸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商超和餐饮服务单位等市场主体排查和监督检查力度,严禁非法捕捞渔获物在市场内销售;检查并督促市场主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采购、不经营非法捕捞渔获物。

强化网络监管。加强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行为监管,强化网络交易监测,杜绝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网络销售;督促属地电商平台进一步完善平台治理规则,指导平台企业加强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加强监测,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违法信息、终止提供平台服务等必要处置措施。

加强广告监管。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及时提供监测数据,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广告,对涉嫌违法广告线索,交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加强后续跟踪督查指导,全面净化水产品广告市场环境。

严查违法行为。以“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作为噱头营销利用,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予以查处,需移送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配合城管部门做好市场经营主体门牌、店招涉及“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违规内容的整治工作。

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12315热线电话作用,及时受理涉及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交易违法线索,优先处理、迅速处置。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将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对长江“禁渔”“禁售”政策的知晓度、认同度,有效规范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水产品交易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禁止长江野生鱼类销售,积极推动长江“禁渔”工作,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记者 钱兰 通讯员 钱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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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邵佳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