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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出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
2020-07-10 10:28:00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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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州市正式出台市级部门及驻泰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筑牢安全生产防火墙。

这份清单由市委编办会同市安委办,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部门“三定”规定以及相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等进行编制,重点体现了本轮机构改革后,随市级部门职能调整对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变化情况,重新明确了市安委会51家成员单位及9家市有关部门和驻泰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

职责清单按照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目标,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科学编制,确保“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综合考虑部门是否具备行政权力、监管力量、技术手段等因素,明确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尽量做到“一件事一个部门管”“专业事专业部门管”。清单明确市应急管理局等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依法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市邮政管理局、泰州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等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市委编办负责同志表示,这份清单相较《2017年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具有三个鲜明特点。一是覆盖范围更广,清单涉及60个部门261条职责,做到安全生产职责任务全覆盖、无死角。二是职责分工更细,充分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后市级部门职能调整变化情况,明确相应权责,厘清安全生产职责,防止职责交叉、推诿扯皮,做到谁的责任谁承担,谁的工作谁落实。三是协同合作更强,扎实抓好行业监管工作,落实各层级分工负责,审批、监管、执法有效衔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其他行业管理部门相互配合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不断推进泰州市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记者 钱兰 通讯员 张锦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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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邵佳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