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下月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2020-06-17 10:04:00  来源:泰州日报  
1
听新闻

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起,泰州市将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缴存基数由原来的18000元调整为21500元;最低缴存基数与2019年保持不变,市区为2328元,靖江、泰兴、兴化为2299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两部分组成: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两部分缴存额均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2020年,泰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上限均为12%,下限均为5%。新开户企业单位缴存比例可在5%至12%区间内确定。

2020年度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1500元后,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2%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上限为5160元,较上年增加840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党组书记匡章斌说,每年泰州市都向社会公布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此次提高缴存基数上限后,意味着在缴存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月缴存额上限也随之提高,可减轻贷款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压力。

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上,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在职职工,按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包含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及按国家、省、市政府规定发放经人社、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项目,不包含住房提租补贴;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按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及按国家、省、市政府规定发放经人社、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项目,不包含住房提租补贴;企业及其他单位职工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

记者 肖梦琪 通讯员 张敏

标签:
责编:邵佳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