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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高
2020-03-16 09:56:00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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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导致部分物价上涨,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咋样?记者昨天从市发改委获悉,市区(市直、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农业开发区)困难群众2月份的价格临时补贴,将由原测算的每人139.18元提高至200元。预计3月底前可发放到位。届时将惠及困难群众1.16万人,发放金额230余万元。我市其他区域也将随后启动相关工作。

3月6日,《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物价涨幅达到规定条件时,及时启动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文件精神,我市决定提高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目前,市财政、民政、退役军人、工会等部门正积极落实资金发放工作。

记者了解到,如果没有疫情,正常情况下我市市区是依据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对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我市这项工作具有四大特点:首先,启动条件更宽,我省规定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涨幅大于等于3%时及时启动补贴机制,而我市则实行“双联动一挂钩”,大大拓宽了启动条件;其次,发放范围更广,在省规定的国家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孤儿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基础上,我市又增加了工会登记在册的特困职工家庭;第三,补贴标准更高,我市专门增加了“一挂钩”补贴机制,符合启动条件后,再另外按困难家庭基本生活必需品实际增支额进行补贴;第四,发放效率更快,我市发改委积极联络财政、民政、退役军人、总工会以及人社部门,协商明确便捷高效的资金拨付方式,缩减资金拨付流程,减少中间环节,缩短发放周期3至5个工作日,确保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当月,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位。

据悉,今年1月,市区(市直、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农业开发区)已发放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151.4万元。记者谢荣通讯员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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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芦艳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