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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职工医保 企业缴费减半征收
2020-03-06 09:49:00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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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企业抗疫情渡难关促发展,3月3日,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联合出台《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明确从2020年2月至6月实施企业缴费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5个月(减半征收期内不降费率,减半征收期满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0.5个百分点)。

此项新政预计可直接减轻企业缴费负担5.09亿元,加上前期统一缴费费率、阶段性降费政策,年内累计可减轻企业缴费负担9亿多元。

新政减征范围包括全市参加职工医保的企业(含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具体实施方式上,2月份市区(含市本级、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费费率为4.5%,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企业缴费费率为4%,对已征收的2月份费用,可办理退费或从下月缴费中抵扣;3至6月份全市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费费率统一为4%。

新政对职工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和生育保险费用不减征。记者陈羚通讯员张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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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芦艳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