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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条新政支持城乡建设企业稳定持续发展
2020-02-29 11:28:00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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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如何保障城乡建设企业稳定持续发展?近日,市政府办出台20条政策,从复工、信贷、社保、税费、补助等多个方面支持城乡建设企业稳定持续发展。

政策二十条,复工第一条。根据要求,各市(区)要迅速摸排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基本情况、复工计划、返岗人数等信息,梳理列出复工复产企业和时间表;要安排专人加强复工指导,在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措施的基础上,迅速组织推动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抓紧复工复产。相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和指导建筑施工企业招工,促进用工需求有效衔接。

在信贷支持上,政策引导在泰银行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有力的金融保障服务。根据企业受影响的程度、复产情况及贷款状况等,合理采取展期、延期、调整还款计划、调整付息方式、无还本续贷等手段,切实减轻受困企业还本付息压力。

此外,政策从税收、社保、住房公积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项保证金、房租等方面给企业减负。比如,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从2020年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020年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向住建部门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在竣工验收前结清。延期缴纳情况应当在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财政部门备案等等。记者严小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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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芦艳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