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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出台惠企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发展
2020-02-07 16:3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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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2月7日泰州讯(王小军)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2月5日,兴化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发展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推出了包括金融支持、技改补贴、减免房租等十项实质性举措,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在援企支持方面,《措施》提出,“确保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多增,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确保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支持相关金融机构设立疫情防控专项信贷资金5亿元,并执行再贷款政策的优惠利率。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技改投资,按设备投资的20%予以补贴。

《措施》要求,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融资需求,必须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在减轻负担方面,《措施》要求,对在疫情期间承租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一季度房租全免。供电部门优化暂停业务办理程序,确保当日办结,按照实际停用天数减收基本电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中小企业,报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以及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维护权益方面,《措施》明确,保持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稳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免除申报手续直接返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按双方约定支付职工工资或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兴化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同时,建立涉企矛盾纠纷调解、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快速处理机制,针对疫情期间易发的合同、劳资、贸易等纠纷化解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标签:疫情;疫情防控;中小企业
责编:郭玲玲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