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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2020年 1月1日起开始实施
2019-12-31 11:21:00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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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益君)践行文明行为条例,做守法有礼泰州人。昨天下午,我市举行《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正式实施启动仪式暨“泰有礼”道德讲堂总堂活动。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常胜梅出席活动并讲话。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和倡导文明行为,提高市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我市制定了《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作为一部规范和倡导文明行为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条例》结合我市实际,从健康生活、公共秩序、环境卫生、交通出行、社区文明等方面进行规范约束,重点治理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的不文明行为;以立法形式鼓励公民参与见义勇为、无偿献血、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力度,创设了关于乱发广告、高空抛物、广场舞扰民、不文明饲养宠物等方面的罚则,督促公民自觉践行文明行为。

  常胜梅指出,颁布实施《条例》,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定,为倡导文明行为、整治不文明行为提供法律依据。这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需要,也是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需要。《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对全市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塑造良好城市形象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常胜梅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真正让《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加强学习宣传,强化工作联动,加大执法力度,形成监督合力。活动现场,《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的主要部门和地区代表分别做表态发言。

  《条例》启动仪式结束后,现场还举行了“泰有礼”道德讲堂总堂活动,分别围绕作省身、唱歌曲、学《条例》等七个环节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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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