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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校外培训机构上好“紧箍咒”
2019-12-17 15:14:00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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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从事教学或管理工作;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12月13日,市教育局召开《泰州市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将为校外培训机构再上“紧箍咒”。

  保障办学安全

  安全出口通道要保持畅通

  安全是校外培训机构的“生命线”。市教育局职社处处长秦桂明说,在前期治理过程中,我市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了多轮专项整治,先后查处了一批存在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极大地降低了安全风险。

  为突出安全的重要性,“保障办学安全”被列为《意见》的首项条款,明确指出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是机构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责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配备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安全工作职责,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同时,要积极做好培训场所环境卫生、通风、消毒保洁和防疫的定期检查,从业人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不得录用无有效健康证明人员。

  值得提醒的是,《意见》中明确要求,在同一培训时段内,校外培训机构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各安全出口通道要保持畅通。同时,各培训机构要安装监控设备,实现培训场所和培训过程监控全覆盖、无死角,监控存储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开展一对一辅导的场所(地)必须安装监控设备,或采用透明可视的非密闭培训教室,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规范培训行为

  不得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

  师资力量如何?教学内容是否合规?针对上述校外培训机构热点问题,秦桂明说,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要严格把好人员聘用关,对拟聘用人员的背景情况要进行审查。其中,聘用从事学科类教学人员要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聘用从事非学科类教学人员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聘用外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严格从教资质、经历要求。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从事教学或管理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应主动亮明相关办学信息,方便家长进行甄别。”秦桂明说。《意见》要求,广大校外培训机构不仅要主动亮明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收退费制度等信息,还要将所有教师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等在培训场所公示栏中公示,同时上传到江苏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并做到上传的信息完整准确,不得出现教师资格证挂靠现象。

  意见规定,学科类培训内容要向所在地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不得进行超纲、超前教学。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对线下线上教学内容、教学活动的监管,教师不得发布有违背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论;不得向青少年传教和组织有传教内容的活动;不得借“国学”之名,宣传封建迷信等糟粕;不得以联合办学等方式,违规实施学历教育。

  强化监督管理

  学费时间跨度不得超3个月

  加强财务管理是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一项重要措施。《意见》明确提出,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培训收(退)费以及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培训收费标准需进行备案和公示;收取的培训费要打入培训机构账户,并出具正式票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抽逃资金、挪用办学经费;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一次性收取学费时间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意见》鼓励各市(区)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探索建立风险保障制度,对校外培训机构银行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进行风险防控,并实施预警机制,切实保护培训对象合法权益。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各市(区)要高度重视国家及江苏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的应用工作,不断完善平台的信息数据,并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关政策、培训内容、白名单、投诉举报回应等信息,便于群众在平台上自行查询,选择合规机构,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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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