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梦琪 通讯员潘健 张吉祥)“民间厨师要持健康证和食品安全培训证入场办宴”“留样食品存放48小时以上”……本月起,泰州市农村(社区)聚餐点有了统一标准。近日,江苏省首个关于集体聚餐点的市级地方标准《农村(社区)聚餐点建设规范》和《农村(社区)聚餐点服务规范》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并正式实施。
宽敞整洁的宴会大厅,配备齐全的凉菜间、消毒保洁间、清洗切配间、烹调加工间等,通过监控视频还可直接看到厨房内的情景。21日起,位于医药高新区寺巷街道屠桥社区的农村集体聚餐点竣工,开始对外试运营。
依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农村(社区)聚餐点建设规范》和《农村(社区)聚餐点服务规范》,该聚餐点由原先的闲置用房改建,占地100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600人聚餐,村民只需缴纳少量的水电开销就可以申请使用,当地百姓亲切地称聚餐点为“阳光宴会厅”。
“当前农村家宴发展迅速,但大多数都是村民自己找厨师来做,在空地上临时搭棚,电线乱扯、油锅乱搭,消防、用电等隐患较大,食品安全也得不到保证。”市市场监管局餐饮处负责人说,为解决家宴聚集点隐患多的问题,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响应,通过建场所、管厨师、定制度、上保险、出标准等创新举措,积极探索出一套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办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屠桥社区的集体聚餐点在建设规范方面,就是一个典范。”
保障农村(社区)聚餐点食品安全,首先要从硬件着手。此次发布的《农村(社区)聚餐点建设规范》规定了聚餐点选址、场所内部设置、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凉菜专间、辅助区、设施设备、人员及管理制度、场所标示等。
《建设规范》要求农村(社区)聚餐点应设置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凉菜专间、辅助区。其中,食品处理区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应设置粗加工制作区、切配区、烹饪区、餐用具清洗消毒区、凉菜间;就餐区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地面应采用防滑地面砖铺设或对地面进行防滑处理,采光通风良好,确保室内明亮;凉菜制作专间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入口处配备洗手、消毒、更衣设施,专间内有操作台,墙裙铺设到顶……
此外,“至少设置2个餐用具清洗专用水池”“食品处理区应配备废弃物容器并配有盖子”“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和使用”等细节制度,更是让老百姓拍手称赞。
硬件要硬,软件要软。聚餐点设施建设到位后,人员的服务更要完善。此次发布的《农村(社区)聚餐点服务规范》对聚餐点服务的服务条件、人员要求、服务程序、餐饮服务要求、安全与应急处理、服务质量监督与改进等进行了明确。
《服务规范》要求,民间厨师、帮厨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饰物;食品、食品添加剂应从正规渠道购进,并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农村聚餐活动100人以上的,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每种菜品125克以上要留样48小时……
据了解,市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以及社会各方合作等方式,力争在未来三年内,在全市建成300家“阳光宴会厅”示范点。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还将积极探索建立与责任保险相结合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尝试农村群众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让老百姓吃得更放心、更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