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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十类人群长期护理险个人缴纳部分可享全额补助
2019-09-03 10:14:00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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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7日媒体推出的《市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下月1日起实施》报道见报后,不少读者纷纷致电,询问如何申请办理、有哪些特别优惠、如何参保缴费等问题。昨天,记者采访泰州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一一作出解答。

  参保人员应向参保地承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长期失能,为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该险种主要覆盖两类人群,分别是市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该负责人说,不是参保对象的,不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如何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据介绍,参保人员(代理人)应向参保地承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泰州市市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表》;

  (2)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员失能相关的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医学检查报告等病史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它可证明参保人员失能6个月以上的相关材料;

  (3)如非参保人员本人办理,还需要提供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代理人为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的需提供与参保人员的关系证明,社区工作者及其他人员应提供社区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并加盖公章。

  根据规定,有哪些情况的,承办机构将不予受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未参加本市长期护理保险的;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的失能状态未满6个月的;不同意参与失能评估的;自上一次失能评估结论作出之日起不满6个月的(参保人员失能状态明显恶化的除外);提供虚假材料的;参保人员居住在境外的。

  十类人群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市、区财政全额补助

  业内专家分析认为,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旨在进一步应对泰州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趋势,让老年人拥有幸福的晚年,同时也是为了让广大参保职工实实在在享受到医保体制改革带来的红利。

  根据统计,市区参保职工约160万人,市区现有重度失能人员约9000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家庭成员精心照料,往往是“一人失能、全家失衡”。

  “长护险实施后,参保人员最高可享受到每月2400元的照护资金补助,专业机构可提供的照护服务项目达28项,涵盖失能人员照护的方方面面,可以让他们更有尊严地生活。”该负责人介绍,为了让更多参保职工真正享受到这一改革红利,泰州决定对一些特定人群、困难群体给予政策上的扶持。

  制度明确,以下人员个人缴纳部分将由市、区财政部门全额补助: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市区职能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精神病患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二级)的人员、特困职工及家庭成员、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

  参保缴费可由经办机构代扣,通过评估公示后方可享长护险待遇

  泰州广大职工如何参保缴费?制度规定,泰州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由经办机构通过医保经办信息系统中的代扣功能,每年12月按标准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代扣下一年度的长期护理保险费用,并汇缴至市财政专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如何才能享受待遇?根据长护险经办规程,承办机构在受理申请后,会根据申请人预留的联系方式与申请人联系,安排失能评估人员上门为参保人员进行现场失能评估、走访调查,经评估符合市区长期护理保险重度失能标准的,将评估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承办机构出具失能评估结论后方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以下五种情节,失能人员将会被停止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失能人员死亡的;失能人员因病情好转或伤病康复等原因不再符合市区长期护理保险重度失能标准的;失能人员在住院治疗期间的;失能人员按政策规定已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或政府补助的护理费用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护理费用的。

  据介绍,市区范围内依法成立的具备从事长期照护服务条件的医院、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以及能够提供居家照护服务的其他服务机构,均可按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并经评估后纳入定点照护机构协议管理范围。(记者 叶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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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