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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出台就业困难人员新认定办法 放宽认定户籍限制
2019-07-31 09:59:00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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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泰兴出台新修订的《泰兴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与管理,更好地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

  新《办法》进一步细分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类别,在原本市户籍十类人员基础上增加了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优抚对象。同时,进一步放宽认定户籍限制,在该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登记失业时间连续半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也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人社部门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援助力度,提供个性化帮扶,包括政策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推荐、创业培训推荐、协助办理富民创业贷款等。(记者 朱敏丽 通讯员 邰兴轩)

标签: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就业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