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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拟规定空置房物业费和空置车位费用可打八折
2019-07-30 17:07:00  来源: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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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费按什么标准收?业主们交的物业费用到哪去了?车位长期闲置,停放费是不是也要交?

  居民小区越建越多,与其密切相关的物业服务成为关注焦点。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结合市区实际,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局修订了《泰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物业服务收费的各个方面都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其中包括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小区物业服务费每三年内评估调整;两年空置期的房屋,物业费交纳八成等。这意味着困扰市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一些物业收费问题都将有章可循。

  市民可以登录市发改委网站(http://fgw.taizhou.gov.cn/)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对《征求意见稿》有相关意见或建议的市民,可在8月2日前通过电话(86883653)或电子邮件(247410846@qq.com)方式反馈给市发改委。

  物业费每三年内评估调整

  前期物业服务指的是在业主、业主大会首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或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征求意见稿》规定,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发改部门会同市住建部门,综合考虑物业公共服务平均成本等情况,依据本地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制定相应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建设单位应当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标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标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由物业服务企业报所在地发展改革和住建部门备案。这意味着物业服务费和物业服务水平是挂钩的,物业的物业服务水平级别越高,则收费也越高。

  市发改部门会同市住建部门每三年内对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分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向社会公布。

  空置房、空置车位费用可打八折

  很多业主在买了房和车位并未立即装修入住,或是长期在外,导致房屋和车位闲置。这种情况下,有的空置房和空置车位业主认为,自己并未入住,也没享受到物业服务,因此要求物业公司减免物业费和车辆停放费。但是,物业公司却认为,住没住是业主自己的事,物业费无论如何不能不交。因为物业的工作不是屋内管理,而是整个小区的环境打扫、日常清洁、绿化养护等。

  那么,空置房物业费和空置车位汽车停放费怎么算?该不该全额交?根据《征求意见稿》,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第一年,业主应先按规定标准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因业主原因暂不入住,业主应主动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空置书面手续,经物业服务企业核实确认后,两年空置期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按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交纳。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两年空置期减免办法;停车人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超过六个月及以上)不使用车位,停车人应事前向车位经营管理单位书面申请,并经车位经营管理单位确认后,两年空置期间的汽车停放费由停车人按实际执行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交纳。同样,业主大会成立后,空置期汽车停放费的优惠办法,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与车位经营管理单位协商确定。

  双卡合一的至少免费配4张

  许多小区为加强封闭式管理都启用了门禁系统,然而,让不少居民困惑的是,各个小区发放的免费卡片数量不一,大多小区物业向每户业主免费提供3张出入卡,如果家里有老人一起居住,需要再花钱购买出入卡。

  物业该为业主配备几张门禁卡?超出部分如何收费?根据《征求意见稿》,对实行门禁卡和梯控卡双卡合一管理的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免费为业主每户配置不少于4张卡;门禁卡和梯控卡分开管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免费分别为业主每户配置不少于3张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所实行门禁出入证(卡)管理的,应当为相关业主免费配置1张出入证(卡)。业主另有需求申请办理的,可以适当收取工本费。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确定相关管理及收费事项。

  装修押金装完2个月内退还

  现在不少物业公司都会在交房时、业主装修前收取装修保证金,那么,一旦装修顺利结束,保证金应当何时退还?有的物业公司规定是半年退换,有的要一年,有的甚至要求业主抵充下年度的物业费。

  《征求意见稿》规定,业主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的,装修前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修协议,明确装修事项和装修押金标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完毕未违反装修协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完毕2个月内退还装修押金。

  物业费怎么用得公示

  《征求意见稿》对明码标价及财务公开作出明确规定,即: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以及收费依据、举报投诉电话等有关情况,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不得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分别公示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和经营公共设施收益收支情况、公共能耗费和电梯运行费的分摊等情况,并向业主大会报告,接受全体业主和社会监督。

  记者孙凤娟

标签: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物业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