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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困难职工可为就学子女申请助学金 须满足这些条件
2019-07-24 11:05:00  来源: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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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泰州市总工会决定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近日,市总工会公布了助学申报流程。据了解,市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已经连续开展10多年,仅去年就资助了困难职工家庭子女35万余元。

  据了解,申报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市直单位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40元以下;由于疾病或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子女接受高中(含职高)以上的全日制学历教育(不含研究生及以上),经本系统、本单位助学后仍然困难,不经救助将面临辍学。

  申报中须提供这些材料

  于8月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至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市直单位职工本人填写《困难职工子女助学申请表》,并经单位、系统工会审查盖章确认。

  职工本人及就学子女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全套);劳动关系证明及工资收入证明(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近三个月银行卡流水或单位工资证明),单位须盖章,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或无收入的需由所在社区出具相关证明。

  当年度治疗费用单据复印件、出院证明;所在单位工会或行政出具的家庭遭灾导致经济困难的书面证明;单亲证明、残疾证明。

  学生身份证明:新生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全套(含封面)或成绩报告单复印件。

  基层工会公示结果(需提供张贴在单位醒目处的照片)。

  已申报第二十批特困职工的不需重复申报,只需提交新学年就学相关证明材料。

  此外,对调查上报的困难学子也要开展助学活动,对未能列入市总助学对象范围的困难职工子女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助学帮困活动,共同为困难职工家庭解决生产、生活和子女上学等方面的问题,并及时报送材料。

  凡未按要求提供资料和提供资料不全者,视为不符合条件,将不列入今年金秋助学的范围,如弄虚作假、骗取助学金的经发现,将取消其助学资格并追回助学款。提供申请人本人农村商业银行卡号。

  记者顾和平

标签:助学;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