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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收220元离婚登记费是咋回事
2019-07-12 17:53:00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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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群众反映,兴化市婚姻登记处在办理离婚证时需要收取220元费用。而早在2013年,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凡在省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离婚,都免收婚姻登记费。那兴化市婚姻登记处所收取的这笔费用是什么名目?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7月9日下午,记者来到兴化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的办公室设置在该登记处二楼,而记者并没有看到关于离婚办理手续的相关公示。

  兴化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人刘晓:“大厅里面没有,因为我们离婚是不做宣传的。”

  根据《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婚姻登记机关实行政务公开。公开的内容也包括了离婚登记的条件与程序。由于不了解所需材料,记者现场咨询了工作人员。

  记者:“离婚要什么手续?”

  兴化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那么,是不是只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就可以办理了呢?

  兴化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收费,总共费用是220块钱。”

  据透露,收取的这220元费用是这样组成的:拍照20元,离婚协议200元。

  刘晓:“所有的运行也是符合要求的,收费也是税务登记的,交税的,都按照要求来的,统一的是两百块,这个当时是有备案的。”

  然而,在物价部门审核备案的收费标准中明确,代写书面材料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定,每次不超过30元,现在收取的200元远远超过了备案价格。

  兴化市市场监管局价格检查科工作人员:“肯定是不好收的。”

  刘晓:“因为财政也没给钱,财政资金也没有到位,那么就成立了这个鹊桥服务中心,这个资金是养一部分人的。”

  那到底是谁在收这个费用呢?

  兴化市民政局副局长刘祥裕:“婚姻登记处的老主任,徐主任是(鹊桥服务中心)法人,现在在我们局里做办公室主任。”

  原来,婚姻登记处和鹊桥服务中心是“一家人”,他们都穿着统一的服装,不仅如此,这个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竟然挂着与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一样的工作牌,甚至他们还承担着结婚、离婚登记等工作。

  刘晓:“现在就16个人,婚姻登记处的人只有8个人,那(其他)8个人全部是鹊桥的。”

  早在2004年,国家民政部就下发了《关于严格制止借婚姻登记乱收费的通知》,要求严格区分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的界限,做到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的人员、场地以及收费三分开,禁止人员混用、场地交叉、收费混合的现象发生。兴化民政局为什么不落实呢?

  兴化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如果我们不用这个方法解决一部分人员的问题的话,如果这一块儿撤除的话,婚姻登记工作就没办法开展了。”

  可事实真是这样吗?根据调查,兴化市鹊桥婚姻服务中心2006年至2018年10月,这12年间共收入879万多元,全部存放于鹊桥婚姻服务中心账户用于聘用人员工资福利以及招待等相关支出,并违规为在编人员发放加班费8万余元。

  记者:“谁来监管它的收入和支出呢?”

  兴化市民政局副局长刘祥裕:“就是(兴化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

  记者:“等于是你们自己监管自己。”

  刘祥裕:“作为民政部门来说,这一块儿应该是在我们社会组织管理科监管。”

  兴化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工作人员:“这叫红顶商人,就是借助你的权力做生意,肯定是不好的。”(唐春成整理)

标签:兴化市;婚姻登记;离婚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