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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2019-07-08 11:00:00  来源:泰州日报  作者:肖梦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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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肖梦琪)为保障残疾儿童得到基本康复服务,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对具有我市户籍、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并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至15周岁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救助。

  市残联康复部负责人介绍,儿童期是康复的黄金期,近年来,我市一直致力于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提升救助水平和效果。2018年,我市投入资金近2100万元,为全市1578名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治疗,满意度达95%以上。截至今年5月,全市已救助1372名残疾儿童。

  据了解,《办法》在救助标准上实现了大幅提升,在省定标准基础上上浮约50%。

  其中,0至6周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指导救助标准:视力700元/月,听力语言1800元/月,肢体(脑瘫)2000元/月,智力1800元/月,孤独症2000元/月,多重残疾2400元/月;7至15周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指导救助标准:视力560元/月(7至12周岁),听力语言1440元/月,肢体(脑瘫)1600元/月,智力1440元/月,孤独症1600元/月,多重残疾1920元/月。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每年康复救助时间不超过11个月。

  举例来说,原先一个5周岁患孤独症的孩子的救助标准是1.4万元/年,现在是2000元/月,按一年11个月计算,每年的救助标准则是2.2万元,涨幅达57%。

  “过去,7至15周岁残疾儿童的基本康复项目家庭需要承担部分康复治疗费用。《办法》出台后,将残疾儿童救助年龄放宽到15周岁,意味着7至15周岁残疾儿童家庭不再需要承担基本康复项目的费用。”该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还取消了此前对家庭贫困的限制要求,真正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

  《办法》明确,我市将为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基本康复训练;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双耳);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或者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配发基本型人工耳蜗,提供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基本康复训练。有条件的市(区)可以结合本地财力状况,在前款规定的基础上扩展康复救助内容。

  据介绍,7至15周岁的残疾儿童,原先只有海陵区、高港区和医药高新区救助全部康复项目,其他市(区)仅救助肢体和孤独症康复项目。《办法》规定,其他市(区)也将逐步实施各类康复项目救助。

  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该如何申请康复救助?具体操作为:残疾儿童监护人持户口簿、残疾人证或专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市(区)残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即可。监护人也可以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等代为申请,由市(区)残联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经审核确认予以救助的残疾儿童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相应康复服务。

  此外,市残联下一步还将联合教育、民政、财政等13个部门(单位),强化康复机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人才培养制度,加大残疾人专职委员、家庭医生、残疾儿童监护人培训力度,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向社区和家庭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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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石灵丹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