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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欣丽园西门开幼儿园为何遭居民反对?原来是担心这件事
2019-06-12 18:22:00  来源: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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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市民来电反映:最近,我所在的鹏欣丽园小区西门有幢大楼正在装修,将要开办一所幼儿园。南侧空地也被幼儿园围挡起来,说是用于幼儿园活动场地。可小区里已经很拥挤了,再开幼儿园,不是更添堵嘛,所以很多居民对此有意见。

  记者 张翠红

  这位业主称,鹏欣丽园小区西门大楼去年被拍卖,前不久开始装修施工,还把门前三四百平方米的空地给围挡了进去。

  后据了解,大楼开办幼儿园后,门前偌大的空地将用于幼儿园活动场地,楼后绿化带也将用作幼儿园教学植物园等,而且小区业委会已跟楼房产权人签了场地使用协议,部分有偿使用,但有偿使用部分不包括幼儿园楼房南侧空地。

  此举引起了居民们的不满,有人甚至推倒了施工方围挡,因为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大楼前的空地用于居民停车、锻炼活动等。

  “这儿一旦开幼儿园,不但小区西门会更堵,门前空地也被占,业主的出行和生活势必受影响。”该市民说,小区本来停车位就紧张,而且上、下班都靠西门出入,已经比较拥堵,在小区内开幼儿园,到时家长早晚接送孩子,交通将“雪上加霜”,不仅小区西门会堵,早晚高峰还将影响鼓楼路的交通。

  如今幼儿园装修仍在进行,可作为小区居民,他们想知道的是,这幢楼到底能不能开幼儿园?如果能,开了以后,拥堵问题咋解决?此外,业委会有无权利将楼前后的场地以协议方式有偿给对方使用?

  记者探访▶▶

  C幢地块规划为教育用地

  部分场地协议“有偿使用”

  11日,记者从鹏欣丽园西门进入,看到居民反映的要开幼儿园的C幢楼房就位于西门主通道北侧,有工人正在装修施工。附近居民称,大楼前被拦起来的空地,原本能停二十多辆私家车。

  不过记者在西门附近玻璃橱窗内看到一份该小区业委会与B幢(与C幢相连的万枫酒店)、C幢(幼儿园)房主关于B幢北侧、C幢南侧场地使用问题的协议。上面提到,B幢北侧场地及C幢北侧绿地分别为小区开放式停车场和公共绿地,双方约定有偿提供给B、C幢房主使用。

  此外,现场还有一份业委会出具的《关于鹏欣丽园B幢(大酒店)与C幢(幼儿园)有关情况的说明》。上面提到,C幢前院从鹏欣丽园建成交付时起,一直有围栏式院墙,直到2014年,前业主在C幢开公司,违反幼儿园用房只能用于办幼儿教育的规定,在社区的支持下,业委会、物业和部分业主拆除前院围栏,用作临时停车场,并承诺如果C幢开幼儿园,可恢复到建成交付时的状态,作为幼儿园的活动场地,同时原则同意北侧绿地用于幼儿园改造成植物园。不过由于酒店在装修中未遵守约定,前不久社区、业委会和物业向其提出,目前不得占用C幢北侧绿地等。

  凤城物业鹏欣丽园物管处相关工作人员证实,据了解,C幢楼规划性质为教育用地。2006年他们进驻小区时,C幢楼前空地的四周的确围有栅栏,里面还有一些幼儿活动设施等,但场地有偿使用协议物业未参与签订。

  社区回应▶▶

  居民担心拥堵可以理解

  将采取车辆限行方式缓解

  海陵区城南街道滨江社区董书记介绍,C幢楼房规划为教育用地,产权证上有相关说明,作为小区配套设施理应开办幼儿园,社区不好干涉。

  由于楼房交付以来,前业主一直未开幼儿园,后来经几方协调,才将幼儿园楼前空地改为临时停车场用于居民停车、活动等。去年楼房经法院拍卖,新业主出租用于办幼儿园,按先前的承诺,楼前空地理应恢复原样,交由幼儿园使用。

  B、C幢楼后的部分场地由业委会协议给对方使用,有偿专项经费将用于全体业主缴纳房屋维修保险、补充公共维修基金等小区公共事业。

  董书记表示,幼儿园家长的接送汽车不得进入小区,只能步行,或者在规定时间内限行等,如果有条件,幼儿园还可采用校车接送幼儿,以减少小区西门交通压力,同时也避免影响本小区业主出行。

  律师说法▶▶

  业委会能否出租公共区域

  要看业主大会是否赋予其相关职责

  那么楼前后场地是否提供给幼儿园和酒店使用,谁说了算?江苏胜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忠东说,首先,规划为教育用地的C幢楼,开发商在交付幼儿园用房时,已将楼前附属用地和附属设施以栅栏围挡的方式一并交付给楼房买受人,且鉴于C幢楼系教育用地,其占地应属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楼房买受人对规划占地拥有使用权。

  其次,B幢楼后的小区开放式停车场以及C幢楼北侧的公共绿地,属小区公共区域,应为全体业主共有,并由业主大会行使相关权利。业委会系经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应当依法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如果业主大会授权其对小区公共区域和公用设施进行管理经营,则业委会可在授权范围内,对相关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进行出租等,所产生的租赁费用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但前提是,出租的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改变,比如楼后绿地,必须仍然作为绿地使用。

  此外,《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C幢楼本来就规划为教育用地,用于开办幼儿园合法有据,其他任何人无权反对干涉。而因幼儿园带来外来车辆增加的问题,只能从小区交通管理的角度采取相应措施。

标签:教育用地;规划;幼儿园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