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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致5人受伤 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
2019-06-12 18:21:00  来源: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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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日上午,姜堰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9年1月23日凌晨2时许,王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超额搭载6人沿姜堰城区罗塘路由西向东行至五星路路口西侧,因超速行驶,撞击道路南侧路牙和监控杆后侧翻,又继续向东滑行撞到路边另一辆轿车,导致自己的车辆报废,监控设备、道路设施等受损,车上5名乘员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王某案发当日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浓度为152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因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根据其量刑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姜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高娜说,王某是个90后,因心存侥幸,无视法律法规,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伤害,教训惨痛。(记者 钱宏斌 通讯员 赵卫军)

标签:姜堰;被告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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