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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买车却不具备正常贷款条件 靖江夫妇找熟人帮忙被骗3万
2019-05-30 17:20:00  来源: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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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不正规的渠道办理借贷,很容易就掉入陷阱。近日,靖江法院审理了一起由借贷引起的诈骗案件。

  据办案法官介绍,2017年8月,靖江市民朱某、鲍某夫妇二人打算通过贷款获得购买汽车的首付款,再用这辆车子做抵押。但是夫妇二人并不具备正常的贷款条件,便向熟人王某打听有无其他渠道可以借款。当时,王某正需要归还一笔债务,他谎称自己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帮忙办理汽车的首付借贷款,朱某夫妇很高兴。

  不久,王某要求朱某、鲍某先后采用支付宝“花呗”套现、微信转账等方式支付了总计3.4万元给他,称是办理贷款需先付的一笔资金。收到钱后,王某向他人借来一辆汽车,向朱某夫妇谎称这辆车子就是他帮二人购买的,朱某夫妇可以用这辆车子办理抵押贷款。而实际上,王某却将从朱某夫妇处拿到的钱都用于还债和个人开支,并未用于办理抵押贷款。后来,在朱某夫妇的反复催要下,王某只退还了4000元,并写下一张3万元的借条。但自那之后,王某就变更了手机号,并删除了朱某夫妇二人的微信。

  靖江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最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法院还责令王某退赔被害人朱某、鲍某30000元。(记者 顾和平 通讯员 黄颖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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