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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中院集中宣判6起涉黑涉恶案件 两名涉恶罪犯被判死缓
2019-05-23 16:20:00  来源: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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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0日下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截至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1件4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2件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5件43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5件31人,向有关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15条,移送涉黑涉恶线索72条。发布会前,泰州两级法院在泰州中院大法庭对6件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了宣判。

  当天,法院开庭审理了盐城阜宁人韩某某等人故意杀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窝藏一案,并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

  韩某某与梅学某、梅智某、吴某某、何某某等人经常相互纠集在一起,以韩某某为主,在较长时期内以开设赌场或赌博非法获利为生活来源,多次共同故意实施持械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团伙。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8年4月间,被告人韩某某因赌博、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先后结识被告人夏某等人,其间被告人韩某某多次纠集上述部分人员在靖江市实施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其中,2018年4月27日晚,韩某某与开赌场的王某因分配不和相约斗殴,韩某某带领梅学某等人拿取了红缨枪、关公刀、气枪、子弹等器械,斗殴导致一人死亡,多人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某与被告人梅学某、梅智某、吴某某、何某某等人多次共同故意实施持械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团伙。

  韩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梅学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梅智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吴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何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郭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夏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全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自2015年起,徐某、李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组织他人赌博,冲击他人棋牌室,随意殴打他人,为他人站场子等。

  2017年6月,徐某刑满释放后,7月初其伙同蔡某、李某等人开始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帮助毁灭证据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泰兴城区地下赌场行业形成强势地位,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江苏省公检法联合挂牌督办的泰州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2018年12月31日,泰兴法院一审判决:首要分子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帮助毁灭证据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骨干成员蔡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骨干成员朱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徐某、朱某、蔡某、李某不服,提出上诉。5月20日下午,泰州中院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顾和平

标签:聚众斗殴;有期徒刑;赌场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