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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通报一批经济犯罪典型案件 了解一下!
2019-05-16 14:19:00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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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5日是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第10个宣传日,活动主题是“与民同心为您守护”。昨天,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提醒市民注意防范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并对外通报了一批经济犯罪典型案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6年10月,苏州保成康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兴化分公司以公司发展需要资金为由,通过上门发传单宣传、集中宣传等方式,以10%至20%的高额利息和赠送保健品为诱惑,向市民李某等几十人非法吸收存款,涉及资金300余万元。

  接群众报警后,兴化市公安经侦大队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立即组织警力开展相关工作。2017年9月19日依法立案侦查,10月23日将犯罪嫌疑人倪某抓获归案。2018年6月,犯罪嫌疑人倪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警方提醒】市民要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也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勇于揭发,勇于斗争,积极提供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线索,有效挤压非法集资在我市的生存空间。

  广东云联惠传销案

  2014年,黄某甲、黄某乙等人在广州市黄埔区注册成立云联惠公司。2016年,黄某甲等人设计开发了电商交易平台——云联商城,宣称在云联商城消费能获得消费金额100%的积分返还,通过网站、微信、培训会、商学院授课等途径,商城会员得到迅速发展。截至2017年12月31日,会员达到680万多人。其中,泰州周某在泰兴设立分公司,共发展9层总计455名会员。目前,周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拘捕。

  【警方提醒】近年来,全国各地出现网上资本运作、连锁经营、阳光工程、爱心互助等为名的团伙,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擦亮双眼,不要被高额利益所蒙蔽,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利用职务虚开发票案

  2015年12月至2017年9月间,徐某利用担任某医药集团广东省仓库管理员身份,负责报销费用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先后22次从该公司虚报托运费、装卸费、办公用品费等合计人民币58万余元,并非法占为己有,用于个人购房、日常消费等支出。案发后,徐某被抓获归案,并退出赃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期一年六个月执行。

  【警方提醒】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要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对职工的法治教育,使职工增强法律意识,做好预防企业人员职务犯罪工作,防止侵害企业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避免给企业造成损失。(记者 童凯 通讯员 于跃先)

标签:非法集资;经济犯罪;市民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