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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公布三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例 公布举报电话
2019-05-14 15:51:00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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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恶必除,除恶务尽。昨天,市扫黑办对外公布三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例。同时,再次公布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523-86881919,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案例一:聚众赌博、暴力讨债

  【案件简介】2017年初,被告人陈某在靖江市朱大路菜市场附近开设棋牌室后,被告人黄某、纪某、李某等人经常到该棋牌室打牌,并为陈某聚众赌博提供帮助,收取好处。

  2017年8月至10月间,陈某等人组织朱某等人以“牛牛”的方式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计人民币2万余元。其间,朱某因赌博先后向被告人陈某、黄某借款共计20万元。事后,陈某为讨要债务,明知朱某不在靖江,仍先后4次纠集黄某、纪某、李某等人,于凌晨至朱某岳父家等处,以打砸门窗等方式进行讨债,损毁物品价值人民币5393.7元,严重影响到周围居民生活。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陈某犯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处被告人纪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件点评】这是一起为讨要非法债务,引入社会不相干人员,多次进行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地暴力讨债活动,已构成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这类犯罪不仅严重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同时也给周围群众造成内心不安和恐慌,扰乱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破坏了社会风气。

  案例二:扰乱秩序、暴力催收

  【案件简介】2017年10月,被告人朱某成立山东明远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先后雇佣被告人姜某、颜某等人成为公司旗下业务员,负责为上海证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催收债务。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间,朱某指使或放任姜某、颜某等人,先后52次有组织地分组、分区域采用喷漆、堵锁眼、张贴警告单等“软暴力”手段,逼迫他人还债。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姜某、颜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刑期。

  【案件点评】本案中,朱某及多名被告人共同采用严重影响他人生活秩序的喷漆、堵锁眼、张贴警告单等方式催收债务,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形成恶势力集团,符合恶势力犯罪的特征。

  案例三:以暴开路、殴打他人

  【案件简介】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间,被告人陆某甲、陆某乙、孙某、史某与向某(另案处理)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陆某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被告人陆某乙、孙某、史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不等。

  【案件点评】这是一起在一定区域内称霸一方的典型案例。四名被告人均有多次前科劣迹,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了被害人的生活秩序,形成恶势力团伙,符合恶势力犯罪的特征。(记者 童凯 通讯员 王卫国 薛燕)

标签:被告人;有期徒刑;寻衅滋事罪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