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下午,姜堰区桥头镇桥头村村民刘稳红在家门口捡到一个男婴,不知如何办理领养手续报警求助。民警到场,将男婴暂送姜堰福利院寄养,待确定为弃婴后,再让想抱养的市民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据刘稳红介绍,当天下午5点多,她无意中看到家门口放了个花包裹,里面竟裹了一个白白胖胖的男婴,戴着粉红色的绒线帽。男婴两眼有神,头发乌黑,头部放着奶瓶和一张纸条,纸条上写有男婴的出生时间:2018年11月27日晚上9点18分、农历十月二十。刘稳红赶紧抱回家,喂孩子喝了些奶粉,随后报了警,并表达了想抱养的意愿。
姜堰公安局桥头派出所民警到场,了解情况后告知,如想抱养孩子,要依法走程序。随后,民警将男婴送往姜堰社会福利院寄养。
姜堰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李小娟说,公民捡到弃婴,私自收留是违法行为。公民发现弃婴后,要第一时间向所辖社区民委会或村委会通报,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公安机关如查找不到出具弃婴捡拾证明,请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代养并签订协议。儿童福利机构及时发布寻亲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经主管民政部门审批后,办理正式进入儿童福利机构。(记者 钱宏斌 通讯员 严飞 钱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