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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区将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照护失能人员
2019-05-05 09:42:00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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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泰州市政府办印发《通知》,决定今年在市区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明确靖江、泰兴、兴化可以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实施。

  这是市委市政府实施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可以为失能人员照护、失能老人体面养老提供有效保障。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我市将逐步建立覆盖全员、多元筹资、保障基本、待遇分级、鼓励居家、因地制宜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据介绍,长期护理保险旨在解决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问题,参保对象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7%的家庭有需要长期护理的老人,社会需求在不断增长

  失能老人是失能人员的主体,据一项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显示,我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已超过4000万人,重度失能老人占相当比例。其中,全国7%的家庭有需要长期护理的老人,目前实际接受的护理绝大部分由配偶、子女或亲戚提供,第三方机构服务占比极低。

  “一人失能,全家失衡”,是不少家庭面临的现实难题。采访中,记者发现,这样家庭出现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后,护理人手立马变得紧缺,经济压力增大,家庭成员工作也受到影响,有的家庭也因此出现“裂痕”。由于长期护理保障不足,不少老年人在需要护理时选择长期住院,既消耗了大量医疗资源,也加重了家庭负担。

  数据显示,我市人口老龄化速度正在加速,2017年末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占户籍总人口数的25.82%,比全国高出8.5个百分点,而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15万。

  据相关专家介绍,随着老龄化不断加快,我市失能、半失能和其他失智、精神障碍者的人数也会进一步增加,对于这类群体的长期照护,社会需求正在不断增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可以将“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通过护理服务业市场的发展,提高失能人员的生活质量和人文关怀水平。

  长护保险基金采取个人缴纳、医保统筹基金划拨、财政补助等方式筹集

  《通知》明确,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市区将建立长护保险基金,采取个人缴纳、医保统筹基金划拨、财政补助等方式多渠道按年度筹集,同时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等社会捐助。

  基金筹集标准暂定为每人80元/年,其中个人缴纳20元/年,医保统筹基金划拨30元/年,各级财政补助30元/年。

  《通知》规定,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职能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精神病患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二级)的人员、特困职工及家庭成员、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个人缴纳部分由市、区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全额补助。

  据介绍,长护保险制度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今后,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导致失能,且失能状态已经持续一段时间,需要长期护理的,申请并经评估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可以享受长护保险待遇;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停止享受长护保险待遇。目前,相关具体细则正在制定中。

  今后,参保的长期失能人员可根据其自身条件和需要,自愿选择居家照护或者接受定点照护机构的服务。依法成立的具备条件从事长期照护服务的医院、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以及能够提供居家照护服务的其他服务机构,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并经医疗保障部门组织评估后纳入定点照护机构范围。(记者 叶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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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