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对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从2019年1月1日起,市区(海陵、高港、姜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45元提高到158元。
自2010年起,市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均比省定最低标准高10元。2019年,省定标准由每人每月135元增长到148元,增加了13元。为切实增强老百姓获得感,让广大群众更好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2019年,泰州市区继续在省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元,达每人每月158元。
此次调整将惠及市区城乡居民28.26万人,财政每年增加支出约4410万元。(记者 陈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