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了《泰州市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以规范我市信用“红黑名单”认定、发布、归集、应用及其管理,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红黑名单,是指对守信者予以奖励、对失信者进行惩罚的名单制度。“红黑名单”的认定依据为:刑事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登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反映主体诚信状况的信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信息;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者掌握的相关主体受表彰奖励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信用“红黑名单”的信息。市发改部门应当通过网站、报纸、电视等市内主要媒体和公共场所户外大型显示屏、社区公示栏等将信用“红黑名单”向社会公开。
“红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意见》明确,鼓励信用“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认定部门可将信用修复情况作为“黑名单”退出的重要依据。(记者 孙凤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