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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实施立法后评估
2019-03-20 11:24:00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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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日上午,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部署《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对两部《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客观的“回头看”。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实施立法后评估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王建讲话。

  《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批实体法,两部《条例》均于2016年10月1日施行。这次评估工作从3月份开始至10月底结束,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条例》实施产生的影响和效果、《条例》主要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条例》规范内容的合法性和协调性、立法技术的规范性。《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评估,《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委托南师大泰州学院组织评估。

  王建指出,立法后评估是一项全新工作,标准高、要求严,必须准确把握相关工作程序和重点环节,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扎实做好每一阶段工作、做实每个环节,保证整个工作的顺利进行、圆满完成,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不断提高我市立法工作水平和质量。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绍泉、孙耀灿、臧大存,副市长陈明冠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叶海波主持会议。(记者 钱兰)

标签:泰州市;人大常委会;条例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