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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盗伐4棵树今年补种40棵 盗伐者向被毁生态“道歉”
2019-03-13 16:36:00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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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是全国第41个植树节,当天上午10点,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下称高新区法院)的法官们如约来到泰兴市新街镇东河村,监督见证叶某等3名当事人兑现2018年底自愿履行“补植复绿”保护生态的承诺。

  2017年10月9日,叶某等三人在明知东河村路边的意杨树为村集体所有,且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然使用油锯、砍柴刀等工具盗伐了4棵意杨树,并出售了其中3棵,非法获利305元。后经泰兴市林业部门现场勘验,被盗伐4棵意杨树的立木蓄积合计6.1244立方米。

  案发后,叶某等三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出违法所得305元,并支付1000元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承诺自愿履行补植复绿义务。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林区盗伐林木材积2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到250株,以及在非林区盗伐林木材积1至2.5立方米或者幼树50到125株,均为数量较大。为此,高新区法院认为,叶某等三人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鉴于叶某等3人主动认罪悔罪并签署补植复绿承诺书,依法予以从轻处罚。2018年11月16日,法院判定叶某等3人均犯盗伐林木罪,分别判处罚金1000元。

  挖坑、放树苗、填土、浇水……叶某等3人在东河村田埂边忙碌了1个多小时,补植栽种40棵香橼树新树苗。叶某说,之前因为法律意识淡薄,私自锯树、砍树,触犯了法律。“通过法官的教育,我们认识到随意毁绿的危害性。除接受1000元罚金处罚外,我们愿意在植树节这天履行‘补植复绿’义务。这不仅是自我警醒,而且也让周边的群众一起从中吸取教训。”

  “生态修复比直接的经济处罚更有意义,这也给了3名被告人一个向被毁生态‘道歉’的机会。”高新区法院副院长陈益群表示,“补植复绿”是人民法院立足司法审判职能、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案中,法院坚持惩治与修复并重原则,在对当事人判处罚金的同时,督促其履行“补植复绿”的义务,使司法审判转化为护航绿水青山的“再生动力”。“这是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环境资源审判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实现了司法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完美融合与统一。”(记者 孙丹丹 通讯员 卞宇星 张月琴)

标签:新区;盗伐林木;法院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