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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泰州机构编制管理将由重设立向重监管转变
2019-03-12 11:36:00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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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清党政机构“权责单”,撤并“小散弱”事业单位,推行“一支队伍管执法”,探索建立市区融合发展新体制,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记者从3月8日召开的泰州市机构编制工作会议上获悉,2019年,我市机构编制工作将推出一系列创新举措,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目前,我市机构改革已进入“后半程”。“机构组建、人员转隶到位后,亟需要做的是科学界定部门职责、优化部门内设机构、合理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委编办主任陶玲介绍,将通过“三定”修订,将进一步明晰职责边界,合理划分事权,理清党政机构“权责单”。此次“三定”修订工作涉及63家市级部门(单位),将及时修订各部门“三级四同”权力事项清单,对已取消的、名称发生变化的、新增的、设定依据调整的、机构改革中部门职能调整后实施主体发生变化的行政权力事项,及时进行更新完善。同时,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制定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的议事规则,让行政权力更规范、工作运行更顺畅。“机构编制管理将由重设立向重监管转变,持续关注各部门职能优化成效、机构运行质态和编制管理水平,编制部门将会同纪检监察、组织、人社等部门联合开展机构改革工作专项评估督查,坚持以评促转、以评促改,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

  政事不分、人员混岗使用、公益服务水平不高,是我市事业单位管理存在的老大难问题。针对此状况,今年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首先,实施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拟将市本级25家事业单位纳入改革范围,将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归行政机关行使,按梳理后的职责情况作出单位撤销或更名保留继续履行公益职能的决定。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不再赋予事业单位新的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只承担支持辅助或技术性、事务性职能。另外,将加大事业单位整合力度。将职能相近、服务方式和对象趋同、分散在1个或多个部门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撤并“小散弱”事业单位,对保留的事业单位职能进行调整优化,不断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此轮机构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中,因事业单位整合、划转、撤并等收回的事业编制怎么处理?陶玲告诉记者,将整合建立编制资源“蓄水池”,加强跨地区、跨系统、跨层级动态调整,逐步形成“需求引领、基数不变、存量整合、动态供给”的编制管理新模式,重点保障重大民生领域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和科研事业单位创新发展需求。

  多头多层重复执法、执法扰民是老百姓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今年,机构编制部门将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整合执法队伍、减少执法层级、下沉执法力量。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将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6大领域设立综合执法队伍,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实现“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对技术性较强、专业要求较高、监管责任重大或者执法任务较重,暂不适宜整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水利、安全生产、劳动监察等领域,继续保留相关专业性执法队伍,其他部门原则上将部门内所有执法职能归并到一个处室集中行使,实行部门内部综合执法,“对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市区融合发展的战略,机构编制部门将开展专题研究,草拟实施方案,详细梳理市区事权清单,进一步理清事权关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引擎。”陶玲表示。

  今年,中央将出台《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陶玲表示,我市将以学习宣传《条例》为抓手,强化各级干部“编制就是法制”的意识。结合《条例》和本地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继续加强源头管控和督查问责,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坚决守住机构编制总量底线和纪律红线。(记者 钱兰 通讯员 杨艳)

标签: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法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