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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直学校学生资助标准公布 家庭困难学生可申报
2019-02-14 16:00:00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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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学在即,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日前,2019年春学期泰州市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公布。

  按照政策,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平均资助比例为在园儿童总数的10%。对建档立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人员、困境儿童(含孤儿)、残疾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资助标准提高为每生每年1500元。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解放军(武警)边防指战员(家属无固定工作单位)子女,凭相关证件,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按照合格园基准收费标准的50%予以减免。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平均资助比例为在校学生总数的8%。生活补助经费用于补助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资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2000元。

  高中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比例为在校学生总数的10%。补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孤儿、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和因受灾或患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此外,当年考取研究生中家庭特别困难的泰州市区籍(不含姜堰区)学生也可申请资助,资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4000元,本科每人3000元,专科每人2000元。

  市教育局学生资助服务热线:0523-86999882。(记者 童凯 通讯员 徐俊)

标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泰州市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