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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调整后最低标准为975元
2019-02-12 16:48:00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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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泰州市人社局获悉,自2018年12月1日起,我市对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进行调整,并同步提高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计发比例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其中,缴费不满10年的,计发比例由40%上调至45%;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计发比例由45%上调至50%;缴费20年及以上的,计发比例由50%上调至55%。最低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为1.5倍,调整后最低失业金标准为975元。

  此次调整涉及人群包括2018年12月份在领失业金人员和2019年1月1日起新增领取失业金人员。(记者 陈羚)

标签: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失业金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