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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民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最高可奖励五百元
2019-01-23 10:45:00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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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从泰州市公安局禁放办获悉,今年春节期间,市区将严格实行禁放政策。为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市公安局出台《泰州市市区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奖励办法》。即日起,市民可参与到禁放监督之中,经市民实名举报,查证属实给予处理的,每次奖励举报人200元至500元。

  《办法》规定,市民如发现有人在禁放区域及禁放地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可在该违法行为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公安机关举报,如实提供相关图片或视频,并积极配合民警开展调查取证。举报人需实名举报,承诺对自己的举报事实和提供的视频图片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材料所反映的违法行为必须客观真实,能够清晰反映违法行为的具体地点(如酒店招牌、小区楼栋号等可识别特征)、违法行为人的体貌特征、燃放烟花爆竹的过程等。

  “举报人依法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市公安局禁放办相关负责人说,执法部门对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对违反工作纪律泄漏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予以依法查处。

  市民举报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可通过拨打110电话举报,告知违法行为的具体地点、时间、违法人员情况等基本信息;二是关注微信公众号“泰州公安微警务”进入“微警情”栏目,选择“违法犯罪举报”页面,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照片。凡市民通过上述途径实名举报,查证属实给予燃放者罚款处理的,由接受举报的执法部门,对举报人视情奖励200元至500元。对多人举报同一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均符合本办法的奖励条例,只奖励最先举报人。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执法部门自核实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举报人。举报人自接到领取奖励金通知之日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三十日内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领奖权利。

  记者 童凯 通讯员 朱信磊

标签:举报人;举报;禁放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