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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友联化工”污染环境案公开审理 择日宣判
2019-01-04 14:14:00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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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3日,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根据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规定,公开审理了泰兴市友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联化工”)及徐某、黄某某、戴某某、王某某、刘某某、印某某等31名被告人污染环境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友联化工”为解决生产单氰胺溶液时产生的废渣胀库问题,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徐某,综合办主任黄某某明知被告人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无单氰胺工业废渣环保安全处置资格和能力,仍交其处置。2017年4月至7月,戴某某组织其他被告人,将废渣进行填埋,2017年12月,王某某交由刘某某组织其他被告人,将废渣进行填埋。根据公安机关侦办结果,公诉机关指控友联化工及相关31名被告人犯有污染环境罪。

  记者了解到,2017年12月,群众举报泰兴市张桥镇填埋单氰胺废渣污染问题,泰州、泰兴两级环保和公安部门立即联合开展实地调查。为确定填埋物属性,公安机关分别于2018年1月、7月委托环保部南京环科所、清华大学亚洲太平洋地区危险废物管理培训与技术转让中心进行鉴定,确认该废渣属于危险废物,并于2018年1月至8月期间,先后对31名人员立案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为保全刑事办案期间证据,确保危废填埋物科学处置到位,泰兴市于去年6月对所有填埋点位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委托专业机构制定整改和治理方案,10月,泰兴市根据鉴定结果立即着手启动填埋物的开挖、转运、暂存和处置。截至今年1月2日,已开挖转运填埋物8082吨,3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填埋物的清运和处置任务,并适时开展场地生态修复。

  经过一天的庭审,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及相关环境鉴定评估报告等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本案因案情重大复杂,将择日宣判。(记者 孙丹丹)

标签:泰兴市;被告人;废渣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