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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首例渔业资源类公益诉讼案开审
2019-01-03 17:24:00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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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24日,泰州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违法捕捞案,法院当庭对董某和沈某某分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的处罚,并要求缴纳生态修复费等共1.6万多元。这是全市首例渔业资源类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目前,两名被告已经如数缴纳了赔偿款。

  海陵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环震说,董某和沈某某是来自山东的两位船民,2018年7月下旬,他们开船停靠在我市引江河边。7月27日晚上7点多钟,两人划着小船来到引江河高港大桥以南、引江闸以北200米附近水域非法电捕鱼,被执法部门当场抓获。经过清点,两人一共捕获鲫鱼、鳊鱼、鲈鱼等长江鱼类106条,重量21公斤多,价值人民币378元。该水域实行全年禁渔,且被告人捕捞的方式是国家明令禁止的电捕鱼。面对指控,两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庭认罪。

  据悉,在这起案件中,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还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名被告一共赔偿人民币16561.8元。(记者 顾俊 通讯员 张荣根)

  【检察官说法】:本案赔偿款为两个部分,一个是按照鱼类价值,鉴定是378元,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乘以3倍,需要赔偿1134元;另外一个比较大的部分是15427.8元,主要是因为他们非法捕捞对渔业资源造成损失,需要缴纳的生态修复费用。电捕鱼是一种危害极大的捕鱼行为,电极所到之处,成鱼、幼鱼以及鱼卵都会受到损害,部分鱼类虽然不会死亡,但会对其摄食、生长、繁殖造成影响,对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破坏。这1.5万多元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将用于鱼类增殖放流。

标签:海陵区;渔业资源;赔偿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