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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困难残疾人可享"单人保"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018-12-19 16:26:00  来源: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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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泰州市民政局获悉,为了让困难残疾人生活更有保障,今年起,家庭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单人保”申请对象要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地户籍,家庭生活困难,年满18周岁,无业,靠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供养,且不符合单独立户条件的一级、二级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盲视力残疾的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家庭生活困难”如何界定?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柳阿红说,主要是依据家庭人均月收入,原则上准入线应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以内,同时,家庭财产状况如房产、金融资产等要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规定。

  符合“单人保”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享受以下待遇:给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的保障金,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内相关特定对象增发一定数额保障金的政策。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后,同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其领取的保障金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之和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0%。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记者 唐春杰 通讯员 韩春凤)

标签: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困难残疾人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