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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老人办张老年证可享不少优惠 非泰州籍也能办
2018-12-14 11:15:00  来源: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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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日,泰州市民政局局长李志高、海陵区民政局局长于圣筛、高港区民政局局长毛一鸣、高新区民政局副局长陈奎芝一起走进《12345政风行风热线》直播室,与广大市民对话沟通,就民生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解答,其中不少问题,可能正是你关心的。

  《老年证》主要优待措施有哪些?

  凡居住在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均可免费办理老年证,办证需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非泰州市居民但长期在泰州市居住的,可携带暂住证以及本人身份证),携带一张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彩色照片到户口所在的社区(村)进行登记,可由社区(村)送到市(区)老龄办,再统一邮寄到省定点制作单位制作后领回,交付老年人使用。

  各市(区)老龄办电话,海陵区老龄办:86391119,高港区老龄办:86960251,靖江市老龄办:89182620,泰兴市老龄办:87711116,姜堰区老龄办:88213230,兴化市老龄办:80516509。

  《老年证》主要优待措施包括:1.免费参观游览政府主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和公益性文化设施;2.在各类医疗机构优先就诊、化验、检查、缴费、取药;3.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持免费乘车证乘坐市区无人售票公交车,60-69周岁老年人可享受半价优惠;4.年满100周岁老年人每年免费体检一次,每人每月300元尊老金,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尊老金,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尊老金;5.城市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辖区内的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6.70周岁及以上的“空巢”老人安装有线电视,初装费按半价收取。公证机构在办理以老年人为公证申请人的扶养、赡养协议公证及遗嘱公证时,对持有《老年证》的老年人减半收取公证费。各级法律服务组织优先向老年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应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其应承担的诉讼费用,可申请减免。

  民办养老机构有哪些利好政策?

  凡市区范围内政府投资以外的各种社会力量(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和外资),用非国有资产投资举办的,为老年人开展养老服务项目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场所和机构,经区及以上民政部门依法批准后,就可享受有关政策扶持和优惠。

  优惠:减免多项税费。水、电、气、电话、网络的使用费,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减免电话、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初装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暂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医疗服务: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内设置或合作设立医疗站点。民办养老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符合相关条件的,在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时,经人社、卫生部门审查合格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补贴:提高补贴标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以自建产权用房举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以租赁用房举办护理型养老机构,租期5年以上、连续运营6个月(含)以上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贴。民办养老机构非护理型床位按自有房产和租赁房产每张分别给予3000元和2000元一次性床位补贴,每张床位按自理、介助和介护三种类型分别给予每月30元、60元和80元运营补贴。

  记者 唐春杰

标签:老年人;养老机构;老龄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