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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就能不赡养老人?
2018-12-07 10:15:00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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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姜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的调解给出了答案,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

  姜堰区桥头镇的马某某与李某某老两口子有自己的住房和存款,每月的养老金等收入也足够自己的日常开支。如今,这老两口年事渐高且身患疾病,生活难以自理。因此,老两口希望他们的三个儿子能够陪护并照料二人的日常起居。但三个儿子以“我放弃继承遗产,也就不陪护老人”、“我需要外出打工挣钱,没有时间陪护”等理由,拒绝履行陪护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且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经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三个儿子按月轮流陪护老两口,老两口从自有资金中提取1500元作为日常生活费用交与当月陪护者支配。

  法官说法:此案涉及到两个法律问题:赡养父母、财产继承。这两个问题有不同的法律规定,两者之间不可替换和交换。赡养父母是子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财产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的。为此,子女可放弃财产的继承,但不得以放弃继承为条件,而拒绝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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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