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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泰州职工可随时提取公积金偿还商贷
2018-12-06 16:02:00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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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泰州市委书记信箱部分职工诉求,结合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要求,经市房委会批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日发布通知,对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政策作出新的调整,即从2019年1月1日起,泰州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可随时办理,提取的资金将打入职工个人银行卡账户,且不再受当年应还贷款本息额限制。

  “新的政策调整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既可以选择提前还贷,又可以选择按月还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匡章斌介绍,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广大职工偿还贷款的压力,增强还款资金的流动性,进一步降低职工家庭的债务杠杆水平。

  《通知》指出,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条件的职工,在申请提取偿还商贷时,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职工银行卡。而之前政策规定,所提取的资金必须直接转入银行还款账户,不得转入职工银行卡内,由银行直接进行操作冲抵职工贷款本息。此次新政策的调整,旨在进一步方便职工,减少操作流程,广大职工可根据自身经济能力灵活选择偿还方式,增加职工对所缴住房公积金的自主支配权。

  在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上,此次新政策也进一步放宽,明确:提取金额不超过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随时提取,不受当年应还贷款本息额的限制。根据之前政策规定,职工只能每年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且提取资金不能超过一年应偿还本息额度。

  同时,延续之前的政策规定,提取还贷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还应保留月缴存额的12倍余额。

  比如:李某每月缴纳公积金为2800元,账户余额有15万元,每月须还商业住房贷款5900元。按照之前的规定,李某每年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所提金额为7.08万元,即月还款额的12倍,该金额打入银行还款账户,一次性用于提前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新的政策调整后,李某按规定保留月缴存额的12倍余额后,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11.64万元,该款打入职工银行卡内,由李某自由选择还款方式。而此后,李某还可以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将每月新增的2800元公积金提取出来,用于商业贷款还款。

  “可以说,新政策对原有政策进行了最大程度的‘松绑’,职工可提取公积金的数额及提取方式更加灵活,为职工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提供了更多便利,大大减轻了职工偿还贷款的压力。”匡章斌认为。

  《通知》规定,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须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用于保障职工住房权益的专属资金,必须用于住房消费,因此规定职工提取的资金转入职工银行卡内,由职工本人负责偿还商业贷款,不得改变用途。

  《通知》明确,此次新政只涉及按年提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规定的调整,最后一次性还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以及其它未涉及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记者 叶桂华 特约记者 张敏)

标签: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