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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一男子拒不承担病母赡养费 称已经赡养了祖母
2018-12-06 15:36:00  来源: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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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泰兴法院执行局法官张昀,把刚刚执行到位的3000元赡养费,送到了住在某养老院的原告顾奶奶手中。拿到这笔钱,老人激动不已,紧紧握着张昀的手,连声道谢。

  顾奶奶年逾七旬,患有食道癌、高血压等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原本孤身一人在小儿子家的厢屋里居住。不仅需要大量的医疗费,也需要专人护理,但她的子女并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2017年10月,泰兴法院判决顾奶奶的4个子女应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随后,顾奶奶用赡养费住进了养老院。判决生效后,4个子女中的大儿子于某并未履行支付赡养费的义务。于某辩称,他已经赡养了祖母,他不同意赡养母亲和给付赡养费。

  今年8月15日,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于某写下在一个月内交付3050元执行款的保证书,但两个月的时间过去了,于某还是未能兑现承诺。鉴于此,执行法官决定对其拘留15日。后经执行干警的一番释法说理,被执行人于某终于同意支付这笔赡养费。(记者 顾和平 通讯员 孙海雯)

标签:赡养费;执行;奶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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