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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法治精英当选12月“最美泰州人”
2018-12-05 14:38:00  来源: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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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卫华,男,1978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泰兴市委政法委依法治市工作科科长。

  他是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者,积极搭建基层村(社区)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载体,成功化解多起信访积案和矛盾纠纷,组织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形成了“党建+乡村治理”、“518爱心服务联盟”、“社会组织+乡村治理”等一批基层治理品牌和模式,相关经验做法在中央政法委《长安》《民主与法制》杂志发表。他牵头制定《泰兴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等文件,《法治工作“一本通”》在全市范围推广;制定了乡镇(街道)、市级机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职清单》及专项报告制度,为提升法治泰兴建设水平做出突出贡献。

  他31年坚守在刑侦战场

  张锦阳,男,196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兴化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自1987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以来,他在刑侦战场战斗了31年。仅2018年,他共破获系列性侵财案件21串,涉案300余起,抓获刑事作案成员52名,追缴赃款80余万元。他勤于思考,缜密细致,攻克了一大批大要案件。2017年1月26日,兴化市陶庄镇发生一起杀死2人案件。他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利用图侦工作获取了有价值线索,为领导指挥案件侦破提供了有效参考,连续作战40小时,抓获嫌疑人付某,成功侦破案件。针对新时期刑事犯罪案件规律特点,他创新战法,把学到的东西运用到破案工作实践中,自担任副大队长以来,分管的辖区中队大案要案破案率高达98%。

  她不断创新普法平台

  王婷,女,1980年10月出生,现任海陵区司法局法宣科科长。

  她建立群众需求分析研判机制,完善了执法部门联动普法机制,推出《海陵区“谁执法谁普法”标准化机制》和普法责任状,开展“梅乡法韵”谁执法谁普法十大品牌评选,入选市委政法委创新项目。她建立互动强的新兴媒体平台,海陵司法、海陵普法等微博每周浏览量保持在3000人次以上,开展“法律王者”线上答题,通过“指尖上的普法平台”,传播法治正能量。她注重各类法治文化阵地的实体化运转,在全国首创法治文化自助游路线,区法宣中心开展十大活动向群众正常开放,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成为全区中小学生举办法治主题班会、主题团日、模拟法庭的新阵地。

  她夺得全国全省业务竞赛双冠军

  金秋桦,女,汉族,198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为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科科长、员额检察官。

  她先后在公诉科、侦监科工作,积累了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撰写的文书多次被上级单位

  11月份,市委宣传部在全市组织开展了2018年“最美泰州人”——法治人物篇评选推荐活动,各地各部门纷纷踊跃报名,经过有关部门联合评选,张卫华等10人当选本月“最美泰州人”。

  评为优秀法律文书;到控申科任职后,夺得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业务竞赛双冠军。2016年10月10日至2017年1月9日,她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厅抽调参加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集中办案工作,办理的65件刑事申诉案,审查细致,把关严格,工作效果显著。同时,她还起到良好的“传帮带”作用,2017年以来,她先后为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培训参赛人员,整理复习资料、学习重点,针对业务文书提供参考意见,其所带领的队伍分别在省赛和国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他的审判方法节省诉讼成本

  曹士平,男,1970年8月出生,现任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

  自1992年8月进入姜堰法院工作,他先后在顾高法庭、张甸法庭、溱潼法庭等部门工作。面对社会转型时期的复杂情况、不断出现的新问题,他练就了过硬的本领和娴熟的审判技巧,近年来成功处理了多起疑难复杂案件及涉法上访案件。在多年办案过程中,他始终坚持亲和调解,重在化解矛盾,细致、耐心地化解了一起起矛盾尖锐的纠纷。2017年11月,姜堰法院加快推进庭审方式和裁判文书改革,曹士平被任命为创新小组组长。他探索出符合本院实际的简易民商事案件要素式审判方法,使得庭审方式更为简洁灵活,文书更加简明易懂,基本实现了一次开庭查清事实,免去了当事人的多次奔波,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他指导县市创成全国全省先进

  王卫国,男,1979年7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泰州市委政法委依法治市工作处处长。

  近年来,他先后牵头或参与制定了《深化法治泰州建设行动计划》《法治泰州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重要举措实施规划》《泰州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泰州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服务规范》等十多个指导性文件,为法治泰州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法治环境不断优化。指导各地先后创成3个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4个省级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3个省级法治建设示范区,2017年全市法治建设满意度达96.83%,为实现市委“四个关键突破”目标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他是规范执法的践行者

  张乐群,男,1977年4月出生,南京大学法律硕士,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科科长。

  从事公安法制工作19年来,他坚持以法治公安建设为引领,不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他牵头办理“417”社会化机动车检测公司出具虚假车检报告专案,开创全国交警部门成功办理此类案件先河,得到公安部的高度认可。他创新实施涉警、涉路、涉车案件交警部门自主侦办的“侦办究”一体化机制,严厉打击阻碍交警执法、大客车严重超员、开斗气车等违法犯罪行为。他还自编《醉驾案件规范卷宗》《交警执勤执法实战手册》《酒驾现场查处工作口诀》等书籍,编发执法提

  示25期,坚持“有问必答、马上就办”,及时解答一线交警执法疑惑,指导严格规范执法。

  她承办的诉讼案成全国典型

  朱冬霞,女,1973年11月出生,现为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

  “认真做事只是把事情做对,用心做事才能把事情做好”,这是朱冬霞记在工作日志本扉页上的一句话,也是刻在她心坎上的一句话,更把这句话践行于她的检察办案之中。做过20年法官的她,进入检察系统才刚满5年。但自从2013年以来,她凭借深厚的民商事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已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300余件,均取得了较好的法律监督效果和社会效果。她参与承办的“1219”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案,先后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被评为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创新最佳事例”,入选全国“2015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最高检将该案作为典型案例公布,最高法将此案评为年度十大民事案件和十大有影响的案件,被写入2014年“两高”工作报告。

  他审理的案件引起全国关注

  顾金才,男,1966年3月出生,现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自1996年调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以来,他先后在刑事审判、商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部门工作,多次获得院先进个人、调解能手、十佳法官等荣誉称号。2017年,他带领全庭干警共审理各类案件500余件,本人主审了近150件,依法化解了大量行政争议。其中,他主审的朱晋林诉野徐镇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案被评为2017年度全市十佳案件。2018年他在审理的全国首例省政府作为原告起诉要求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的案件中,创新适用法律,为我国类似案件的裁判规则建立作出了有益探索,中央电视台等30余家国内媒体作了正面报道。2017年,他为海陵区政府等行政机关举办法治讲座近50场,被市中院评为2017年执法普法先进个人。工作之余,他笔耕不辍,先后在国家级、省级刊物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他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数十亿

  朱联海,男,1965年9月出生,江苏江豪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

  自1986年7月开始从事律师工作30余年,他先后承办了数千件的各类案件,担任过数百家的法律顾问。他还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为社会各界举行了数百场的法律宣讲,为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达数十亿元。他在刑事职务犯罪的辩护、公司并购重组及破产清算等领域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还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14年,其指导的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泰兴地区六企业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先后被评为2014年全国十大民事案件、2015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包括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中国法院报等在内的全国主流媒体均对该案进行了报道。

  记者姜婧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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