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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这项购房补贴申请12月31日截止 两类人群须抓紧
2018-11-29 10:32:00  来源: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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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1日,泰州市财政局、泰州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出通知,明确全市将停止办理进城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购房补贴,符合申请条件的购房对象须于12月31日前缴纳契税并申请,否则视同放弃。

  2016年9月,市政府办公室发布《泰州市区发放进城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购房补贴操作细则》,根据通知精神,对进城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非泰州市区户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按缴纳契税金额的50%进行补贴。

  《细则》明确:在2016年5月5日至2018年5月4日期间,进城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非泰州市区户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专指经济适用房)给予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以市房管局网上合同申请备案日期为准。申请人须在缴纳契税后60日内申请补贴,逾期不再受理。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将停止办理进城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购房补贴。《关于停止办理进城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购房补贴的公告》明确:补贴办理期限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2018年5月4日前,在泰州市区购房(时间以网上合同申请备案日期为准)的进城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非泰州市区户籍),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缴纳契税并申请补贴。逾期未申请办理的,视同自动放弃购房补贴,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记者 唐春杰)

  购房补贴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泰州市区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在窗口领取,一式四份);

  2.《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5.购房者身份证复印件二份(验原件);

  6.购房者身份证明一份:农民身份的确认,由申请人提供土地经营权承包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出具的农民身份证明;外来务工人员(非泰州市区户籍)需提供户口簿(验原件);国(境)外人员须提供外事部门认可的证件复印件一份(如护照等)(验原件)。

  7.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标签:购房补贴;务工人员;进城农民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