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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校外培训存在这三种情形一律停业整顿
2018-11-09 17:33:00  来源: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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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5日,泰州市纪委、市监委、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联合发文《关于扎实做好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要求: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要求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八个一律”“一个规范”整治措施要求,认真梳理排查问题线索,扎实抓好落实。

  何为“八个一律”?据了解,江苏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11月2日对外发布关于《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的通告》,明确存在以下三种情形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一律停业整顿——不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和设置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已领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

  针对“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吊销办学许可证,今后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对存在一次性收费超过3个月、收费项目及标准未公示等违规收费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退费整改。对存在虚假广告或招生宣传不规范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针对校外培训与学校、教师“捆绑”的做法,强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对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将一律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并且,校外培训机构在学科知识培训中聘用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或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培训活动的,一律停止其承担的学科知识培训教学任务。

  此外,如果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将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在职中小学教师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等行为,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记者 张翠红)

标签: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学科知识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