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区摆个小摊给群众修鞋、织补需要办照吗?在便民疏导点从事经营活动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实施意见》,对不属于无证无照的经营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
“《实施意见》的出台,依法厘清了我市各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职责和权限,构建了权责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为巩固‘放管服’改革成果提供了保障,也为泰州高质量发展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工商局副局长唐龙础介绍,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一是在各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比如,在居民小区内或者其他特定地点的固定场所,居民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无安全隐患、无环境污染的缝纫、修理、保洁、护理等活动。
二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2003年国务院出台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不属于无照经营行为。“此次《实施意见》依据国务院新出台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放宽了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范围,不仅取消了‘农民’和‘自产’的限定条件,而且销售商品也增加了日常生活用品,扩大了可以免予登记的营业范围;而新增的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便民劳务活动等规定也体现了商事制度改革后,政府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初衷。”
《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群众的需要,以及城市发展布局和管理实际,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市民生活等情况下,按照“功能为要、便民为上、规范管理、安全有序”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划定从事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早市、晚市、定期集市或便民疏导点,并公布上述具体的时间和场所。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帮助弱势群体谋生创业,为广大群众创造更平等的创业机制和更大的创新空间。
“与鼓励部分经营行为相对,依规应该取得证、照却依然无证无照的经营行为将会受到查处。”唐龙础表示,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实施意见》公布了《泰州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事项目录》,厘清了各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职责,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实现监管无缝衔接。《实施意见》将无证无照经营划分为“无须审批部门发证的无照经营”“有证无照经营”“无证无照经营”和“有照无证经营”等四类情形,并明确了以下查处职责:一是“无须审批部门发证的无照经营”和“有证无照经营”由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查处;二是“无证无照经营”和“有照无证经营”由负责审批发证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对无证经营查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许可或批准事项的审批和监管不是同一部门的,由具体承担该许可或批准事项监管的部门查处;三是城市管理部门依法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事项,城市管理部门为监管部门。
“与原《取缔办法》相比,新法更加注重人性化执法,对查封、扣押的设备、工具、财物等可以予以没收和对无照经营行为予以取缔的规定都取消了,为创业者提供了更为宽松的监管环境。”
唐龙础表示,《实施意见》明确,在查处过程中,坚持“注重引导、处罚有度”,区别不同的情况,合理采取“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处罚”等查处措施,目的是积极引导无证无照经营者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规范经营行为。对社会危害小、从事谋生性经营、具备办理证照法定条件且有继续经营意愿的无证无照经营者,应当本着化解矛盾、支持创业的原则实施“包容性”执法,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