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天召开的泰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控制施工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泰州市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正式出台。据了解,在全国范围内,泰州是率先推出该《办法》的地级市。
为使空气更优天空更蓝,2015年9月,市政府制定印发了《泰州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以此来统一规范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的核定征收工作。“今年初,随着环保税法正式施行和‘费改税’在各地稳步推进,市政府及时清理废止了该规范性文件。”市税务局总会计师冯健男介绍,扬尘排污费改征环保税后,扬尘污染防治部门对扬尘削减系数的考核和核定缺少相应办法,税务部门核定征收扬尘环保税同样也缺少相应管理办法,“以税控污”的职能作用无法有效发挥。
为实现费税衔接、以税收“杠杆”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市住建局和税务局展开密集调研,联合起草了《办法》。在经过征求意见、专家评审、风险评估、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等诸多环节后,该《办法》于今年9月10日由市政府办印发,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作为率先在全国“吃螃蟹者”,我市这一《办法》凸显三个鲜明特点。
“首先是创新性。”市住建局、建工局局长高卫东说,《办法》将施工扬尘监管考核结果与环保税征管相互关联、相互促进,充分发挥“以税控污”的职能作用,即多排污多缴税、少排污少缴税、不排污不缴税,倒逼市场主体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减少污染物排放。
据介绍,该《办法》最为关键之处,是合理、科学确定了建筑施工和市政、拆除、交通、水利施工工地这些“扬尘大户”的各项扬尘削减系数,扫除了施工扬尘环保税执行的技术障碍。
例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产生系数确定为1.01千克/平方米月,扬尘控制措施分为道路硬化、边界围挡、裸露地面覆盖、易扬尘物覆盖、运输车辆冲洗等等,对应的扬尘分项削减系数分别为0.071、0.047、0.047、0.025、0.31千克/平方米月等等。“扬尘削减系数实行每月核算,比如某个月某建筑工地道路硬化达标,那么就用1.01千克/平方米月减去0.071千克/平方米月;如其运输车辆冲洗也达标,则再减去0.31千克/平方米月……依此类推,最后得出当月考核系数,进而计算出当月应缴纳的施工扬尘环保税税额。”高卫东算了笔账,一个10万平方米的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得好不好,每月扬尘环保税可能会相差8万多元,一年下来将近100万元,从而可以推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高环保责任意识。
不仅如此,《办法》也体现了我市地方特色。其有效结合《泰州市关于动员全市向环境污染宣战的实践方案》,将税务与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整合为扬尘污染防治监督集团军,为监督扬尘污染防治增加了一个有力的工作抓手。同时,《办法》还体现了治理力度。它借鉴《泰州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成熟经验,将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拆除工程扬尘都纳入了管控范围。
一个最新消息是,为将建筑工地“以税控污”工作落到实处,市建工局准备专门建立一支考核队伍,由考核人员和监督人员组成。在此基础上,还将强化对施工扬尘污染的“立体管控”,综合运用约谈、通报、处罚、信用管理等各种手段,切实将泰州的碧水蓝天守护好。(记者 谢荣 通讯员 刁晓晴 刘富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