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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出台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方案
2018-10-22 14:4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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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0月22日泰州讯(王祥)根据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江苏省财政厅、中国民用航空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行[2018]17号)的要求,泰兴市为推动植保无人机的规范应用,助力农业绿色发展,近日出台了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方案。方案确定,泰兴市试点补贴资金从2018年省下达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试点范围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道)。

  补贴标准和试点期限。将载药量在10升及以上的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机纳入试点补贴范围,分档补贴.自2018年9月30日起,新购买的符合条件的植保无人机可以申请补贴,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

  补贴对象及补贴申请条件,补贴对象为泰兴市区域内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机暂不予补贴。全市补贴上限原则上不超过33台,同一个购机组织补贴上限为5台。补贴指标分配以申请时间为序,达到补贴上限后本年度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随即停止。

  补贴申请条件:拥有一定数量的经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并提供培训合格证明。有健全的植保无人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并提供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并在申请补贴的机具上粘贴登记标志。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提供保险单,保险期不少于一年。

  每台植保无人机在申请补贴前已完成不少于200亩的植保作业量。

  试点产品技术条件:空机重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载药量10升及以上。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20米,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视距内操作。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唯一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

  补贴申请办理操作流程,自主购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购机,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产品销售企业须向购机者提供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和1套包含产品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的拓印膜。

  补贴申请和兑付,实行“自主购机、先购后补、乡镇受理、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植保无人机并完成每台不少于200亩的作业量后,向所在乡镇(街道)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乡镇(街道)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核实购机对象和机具后办理补贴申请受理手续。

  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风险管控,加强试点产品植保作业效果的跟踪了解,总结植保无人机运行管理经验和规律,及时提出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政策完善建议等,引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科学、安全、规范使用植保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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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静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