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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再酒驾!兴化一司机被判处拘役并罚款1500元
2018-10-22 15:23:00  来源:泰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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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9日晚8时47分许,平某某(兴化人,50岁)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张郭镇去戴南镇史堡村,当其车辆沿戴南迎宾大道由北向南行驶到天宝大酒店路口时,被正在组织酒驾集中整治的兴化交警大队戴南中队民警逮个正着。

  后经戴南中队民警进一步查证发现,平某某曾于2016年2月2日中午1时30分许,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新张线一路段与一辆自行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兴化交警大队新丰中队民警当时到现场后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70mg/100mL,被新丰中队以饮酒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依法处罚。

  而平某某并没有以此次处罚为鉴,吸取教训,2017年11月22日19时05分,其同样又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352省道一路段与一辆汽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当时,兴化交警大队戴南中队民警接警后将其带到戴南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并送泰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结果显示为177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正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目前案件已移诉,法院尚未判决。

  据戴南交警中队民警介绍,10月9日晚上,平某某在张郭镇同济路自己经营的羊肉馆内招待顾客,因客人夸自己的菜弄得好,一高兴就去敬了酒,喝了酒之后便将自己“有案在身”的事忘了个一干二净,一激动便跨上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352省道去戴南镇史堡村。当车子由戴南迎宾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天宝大酒店路口时,被正在组织酒驾集中整治的戴南交警中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检测,当时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4.1mg/100mL。

  平某某自2016年以来两年多时间里,不能从自身多次酒后驾驶的教训中引以为戒,竟然先后出现3次酒驾。据悉,10月16日,平某某已被兴化市人民法院执行逮捕,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罚款1500元。待平某某拘役刑满后,因其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还将对其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

  记者 刘媛 通讯员 侯峰钟 葛明才

标签:中队民警;兴化;摩托车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