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区开发区某公司员工刘某和朱某某是一对好朋友。9月30日21时许,俩人下班后约上另外几个朋友在兴化市宝都商城附近一小排档吃饭喝酒,直至当晚23时许才结束。
刘某和朱某某感觉在小排档还未没“吃饱喝足”,准备到市区再找个地方吃点夜宵。当刘某驾驶无号牌红色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五里路喜来居大酒店附近时,没想到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驾车的刘某和载带的朱某某同时跌倒在地,驾驶人刘某因脚趾骨折受伤不起。
此时,坐于摩托车后面的朱某某没了哥们义气,既没有报警,也没有询问兄弟的伤情,而是快速从地上爬起来,将摩托车扶起发动后,一溜烟离开了现场。小轿车驾驶员无法说清哪一个人是摩托车驾驶员,
正当出警的兴化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民警江宏及3名辅警等有些“犯愁”时,朱某某“良心发现”,鬼使神差地又将摩托车骑了回来,却被民警逮个正着。
此时,二人还相互推诿,都说发生事故时是对方驾驶的摩托车。后通过对二人进行询问,调取来车方向的监控视频,确认摩托车是刘某所驾驶,随后,民警并带其去医院对二人提取了血样。
10月15日,经泰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结果显示,事发时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29.5mg/100ml,朱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38.6mg/100ml,均属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上路行驶。
公安机关将同时对朱刘二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吊销其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 刘媛 通讯员 侯峰钟 葛明才